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1.0版):市场主体在现货市场须按照约定电力曲线完成结算交割

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1.0版):市场主体在现货市场须按照约定电力曲线完成结算交割

发布日期:2022-06-27 浏览次数:1132

        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近日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6月份,首次开展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试运行时间暂定一周。下半年,开展多轮次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不断总结提升试运行效果,为长周期连续结算试运行创造条件。

        试运行主体。原则上,单机10万千瓦以上统调公用燃煤电厂、核电厂,以及已参与2022年中长期市场交易的一类用户和售电公司均应参与结算试运行,鼓励其他市场主体自愿参与。各售电公司要加强代理二类用户的负荷管理能力,逐步扩大参与现货市场的用户范围。

        首次结算试运行采用“日清月结”方式结算,选择市场出清加权平均电价居中的两天进行实际结算。

        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1.0版)中提到,日前电能量市场采用报量报价的方式组织交易,采用全电量竞价、集中优化的方式出清。

        市场主体必须按价区签订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约定电力曲线或电力曲线形成方式,在现货市场按照约定电力曲线完成结算交割。

        详情如下:



        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近日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6月份,首次开展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试运行时间暂定一周。下半年,开展多轮次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不断总结提升试运行效果,为长周期连续结算试运行创造条件。

        试运行主体。原则上,单机10万千瓦以上统调公用燃煤电厂、核电厂,以及已参与2022年中长期市场交易的一类用户和售电公司均应参与结算试运行,鼓励其他市场主体自愿参与。各售电公司要加强代理二类用户的负荷管理能力,逐步扩大参与现货市场的用户范围。

        首次结算试运行采用“日清月结”方式结算,选择市场出清加权平均电价居中的两天进行实际结算。

        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1.0版)中提到,日前电能量市场采用报量报价的方式组织交易,采用全电量竞价、集中优化的方式出清。

        市场主体必须按价区签订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约定电力曲线或电力曲线形成方式,在现货市场按照约定电力曲线完成结算交割。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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