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向五大发电集团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意见

生态环境部向五大发电集团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1901

        11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就《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征求意见。

        《方案》明确了配额分配的方法及规则,2021、2022 年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延用基准法核算重点排放单位机组配额量,按不同机组类别设定相应碳排放基准值,将各机组、各重点排放单位、各行政区域年度配额总量加总,最终确定各年度全国配额总量。《方案》增加了盈亏平衡值的概念,作为制定供电、供热基准值的重要依据,并将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拓展至常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对于存在合并、分立与关停情况的重点排放单位,《方案》规定了其配额核定方法。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1与2022年度配额分配工作,我部组织编制形成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邓朝阳、曹园树

        电话:(010)65645635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3.《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31日























        11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就《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征求意见。

        《方案》明确了配额分配的方法及规则,2021、2022 年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延用基准法核算重点排放单位机组配额量,按不同机组类别设定相应碳排放基准值,将各机组、各重点排放单位、各行政区域年度配额总量加总,最终确定各年度全国配额总量。《方案》增加了盈亏平衡值的概念,作为制定供电、供热基准值的重要依据,并将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拓展至常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对于存在合并、分立与关停情况的重点排放单位,《方案》规定了其配额核定方法。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1与2022年度配额分配工作,我部组织编制形成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邓朝阳、曹园树

        电话:(010)65645635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3.《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31日























电话
4009006665
咨询
微信

扫一扫关注

代理合作

安徽:138 5511 2458

江苏:138 1355 1097

浙江:157 1569 9991

上海:181 1612 0858

在线留言
TOP